校企合作服务中心
中心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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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企合作工作以学校为主导,各教学单位和合作企业为主体。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,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、协调和管理,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。

学校设校企合作服务中心,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协调与归口管理,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
(一)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研究分析学校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,制定学校与企业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负责牵头组织检查、评估、考核、表彰、奖励校内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工作和合作项目,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的管理及落实。

(三)根据具体情况,会同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共同拟订、签署校企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,为企业与教学部门间开展项目开发、技术服务、人员培训搭建平台。

(四)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校企合作工作,做好各类合作引导和服务工作。

(五)编制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,强化投资管理。

(六)负责联系并举办企业专家报告会,聘请企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。

(七)开展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合作项目工作,争取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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